龙湖中学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校门口车辆停放,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践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门卫管理,严禁社会车辆停放在校门口两侧,占用学校停车资源;
二、教职工车辆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停车位置停放,服从校门口值班人员的指挥,严禁为自己行车方便而乱停乱放(停车位置:校门口两侧可停两排五列);
三、凡开车到校较迟的教师,在校门口车位已满的情况下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严禁堵塞学校安全通道。凡因车辆占用、堵塞安全通道口及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造成危害或负面影响者(例如妨碍消防车、救护车进校),将追究其责任;
四:放学后开车离校的教职工需等大门口的学生疏散完毕后方可启动车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外来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保卫科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给学校送货的车辆,需凭送货凭证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持相关科室批准单方可放行;严禁在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时间放车辆进校;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时要慢行观察,禁止鸣笛。
六、本规定自2013年9月13日起生效,请全体教职工执行本规定,服从管理。
龙湖中学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