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公办、民办中小学
根据2016年度市区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书、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仍是教育系统需要完成的民生工程任务。为此,教育局民生办要求区属公办、民办各中小学严格按照皖教秘财〔2014〕268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资料工作,迎接市区的月督查。
按照任务内容请各校尽快上报春季城市低保(表6)、贫困寄宿生(表3、表8,月开学初上报数据一致)及随迁子女有关报表(表9表10)(需要申报资料与2015年度一致)
申报资料、电子版报计财科邮箱JCK2698030@163.com
上报时间:2016年3月11日前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