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塑胶运动场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的场所。爱护运动场人人有责。凡进入塑胶运动场活动者,应自觉爱护场内器材、设备。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专业训练的短钉跑鞋。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者入场活动。禁止穿钉鞋在草坪上跑动。运动员训练或比赛确需穿钉鞋、跑鞋,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7mm ,跳鞋不得超过9mm 。
2、塑胶运动场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活动,以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非开放时间不得翻越栏杆擅自进入运动场。
3、塑胶跑道只作教学、训练、课外活动及比赛使用,不准在场内进行杠铃、哑铃、铅球、铁饼、标枪、跳绳等运动项目的训练。
4、跑步时请按逆时针方向跑,并请尽量使用四、五、六道,内跑道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5、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足球或进行其它球类活动,草坪只允许开展足球活动,严禁棒、垒球活动。凡遇雨雪天气一律停止使用。
6、严禁各类车辆进入运动场内,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运动场内。违者按照管理条例处理。
7、禁止用利器(如:小刀、直尺等)挖、抓塑胶、石英砂,禁止拔、割草坪。如人为破坏人工草皮和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的,学校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置。
8、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等各类杂物。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及明火入内,违者按实价赔偿经济损失。
9、塑胶运动场内的篮球场,仅限学校安排的大型比赛专用。使用管理同上。
10、凡租用场地或双休日、节假日使用场地的,要经校长室书面批准。
11、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服从管理,违者将按照《龙湖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三款执行,情节严重者,由学校依法按章处罚。
12、校运动队使用场地进行训练,应提前安排好训练计划,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13、学校教职工和有关人员到场地锻炼的,参照本管理条例执行。锻炼时请按学校规定时间进退场,人身安全一切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