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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试行办法

阅读次数:515 编辑:wbw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07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教师(含职员和工人,下同)的思想道德素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水平的提高,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区(县)、乡(镇)、矿业集团所属学校(含幼儿园),厂办民办学校及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1、对学校主要考核党组织、行政、工会对师德建设是否重视,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是否制定了师德建设规划、具体实施意见及各项制度;是否将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经常性的教育工作,师德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是否建立了师德标兵评选制度,并充分发挥示范的作用;考核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影响教育和教师形象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较好解决。
2、对教师考核主要以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从依法治教、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的基本方法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信访反映的问题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
1、对学校的考核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一般每年考核一次,原则上与年度工作考核(评估)一并进行。采取听、看、谈、测的方式进行。听:听取学校关于师德建设情况的汇报;看:查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信访情况记录和学校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考核记录等;谈: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等方式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师德行风监督员等对师德状况的反映和评价;测: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教师、学生、家长中对师德状况进行问卷测评。
对学校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2、对教师的考核由所在学校负责,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学校实际,可同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教师对一年来的师德表现和执行《规范》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在此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干部、教师对照《规范》的具体要求,分别对教师一年来的师德表现进行无记名测评。并对其测评结果按参测人员分类汇总。学校可采用发放测评表、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别征询学生、家长对教师的师德表现的评价和意见。
教师考核测评满分为100分。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测评的平均分数,高中分别乘以30%、30%、30%、10%;初中分别乘以30%、30%、25%、15%;小学分别乘以35%、35%、10%、20%(此比例可根据学校实际作适当调整),然后累计相加,即为被考核教师的测评得分。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被考核教师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被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认可。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当年被评为区县级以上师德标兵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3)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事迹突出,得到校内外一致公认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参加邪教等反动组织,经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
(3)擅自从事第二职业,经教育仍未改正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违犯规定向学生推销商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单位曝光的。
(6)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7)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组织领导
搞好师德考核工作是加强师德建设的关键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对学校的师德考核工作由市、区(县)、乡(镇)教育局(教委、教办)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工会、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对教师的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教师代表任成员。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五、奖惩办法
学校、教师的考核结果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反馈。学校考核结果记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督导评估结果;教师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年度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使用的原则为: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两年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2、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才能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3、推荐区(县)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人选,其近两年师德考核结果必须是“优秀”等次。
4、教师审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本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
5、本学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和工资,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犯职业道德的教师,给予校内缓聘和解聘教师职务、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
六、其他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级干部的考核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原则上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2、各级各类学校可依据此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二级机构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参照此办法进行考核。
4、本办法由市教育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