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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阅读次数:298 编辑:政教处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07

 

  

各年级组、各班主任: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教育和鼓舞青少年学生努力向上,健康成长,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本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希望各年级、各班级认真作好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于422日前上报政教处。  

评选办法及条件:  

(一)参照《中学生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龙湖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各班级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来评选出五名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名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在结合政教处考核、教导处成绩统计、团委各项活动、保卫科自行车规范化管理及总务处公物管理情况统计的基础上,根据各班申请情况,经年级组推荐,每年级评出一名市级 “先进班集体”。  

(三)拟报市级三好、优干的学生,需附个人申请和班主任认定后的事迹材料;申报市级先进班集体的事迹介绍内容要详实。  

(四)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校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个人和个人所在的班级,均不能在本学年度参加评选。  

   

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龙湖中学  

 201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