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命名表彰淮南市第十七届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淮〔2016〕96号),淮南龙湖中学被授予“淮南市第十七届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是根据《淮南市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经推荐、申报、考评,由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最高荣誉称号。该荣誉的取得充分肯定了龙湖中学近两年的工作成绩,希望全校师生珍惜荣誉,在工作、学习中再接再厉,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