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组、各班级:
根据学校创建文明单位标兵工作规划,更好的贯彻学校办学理念,体现“育人为本,育德为先,志高气正,德才相彰”的办学特色,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文明班级”、“文明之星”、“校园之最”评选活动,旨在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积极推进班集体建设和进一步优化班级管理,不断开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明班级”评选要求:
1、有团结协作、积极上进,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有端正的生活态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持良好的班级和个人卫生。
2、结合政教处考核(学期各项考核年级前三名)、教导处成绩统计(期中、期末成绩有一次在年级前十名)、团委各项活动、保卫科自行车规范化管理及总务处公物管理情况统计的基础上,每学期每年级评选出三名“文明班级”,学校将颁发流动红旗和图书。
二、“文明之星”评选要求:
1、依据《龙湖中学文明礼仪十条规定》标准开展评比,班主任要认真宣传,强调活动意义,组织民主选举(评委由班级学生无记名投票产生),禁止包办、私定。
2、每班选出五名同学参加学校评选。校级评选将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结合学生书面材料及该学生有无参加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每个班评出1名校级“文明之星”,由学校进行统一张榜表彰。班级上报但未能当选校级“文明之星”的同学,均为班级“文明生”,由政教处进行表彰。
三、“校园之最”评选要求:
1、“校园之最”包括:进步最大的同学、最守规范的同学、最讲诚信的同学、最关心集体的同学、最讲卫生的同学。
2、名额分配:每班各项均评选一名同学作为班级先进个人,同时报政教处,作为校级“校园之最”,享受政教处表彰。
3、评选程序:申请参评同学首先提交书面材料,班委会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经班主任同意确定后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后,将名单汇总,填入“校园之最”申报表,上报政教处。
注:1、以上各项评选时,有重大违纪者(打架、考试作弊等受过处分)一票否决。
2、下个周一小班会( 6月23日 )各班上交评选结果。
龙湖中学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