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校园资讯 / 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校园之最”的通知

阅读次数:218 编辑:政教处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07

 

关于评选“校园之最”的通知  

 

各年级组、各班主任:  

 

本学期以来,全校师生团结务实、拼搏进取,学校德育特色成果显著,《中学生守则》、《龙湖中学学生一日常规》、《龙湖中学德育纲要》落到实处。为了更好地深化德育工作,真正在学生中树典型,立榜样,形成学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在本学期即将结束之际,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园之最”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1)“校园之最”包括:进步最大的同学、最讲礼仪的同学、最守规范的同学、最讲诚信的同学、最关心集体的同学、最讲卫生的同学。  

2)名额分配:每班各项均评选一名同学作为班级先进个人,同时报政教处,作为校级“校园之最”,享受校级表彰。  

3)评选程序:申请参评同学首先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要真实,一律用下发稿纸工整抄写);班委会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经班主任同意确定后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后,将名单汇总,填入“校园之最”申报表,上报政教处。  

4)表彰:学期结束前,由学校统一表彰。  

5)截止日期:各班将评选结果于125日下午放学前送政教处(包括表格和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申报表一份  

   

   

              政 教 处                                        

 20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