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学生健康快乐地全面发展,切实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龙湖中学家长承诺书,希望家长能通力合作,担负起教育与监护职责。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传统美德及文明礼仪教育,要求子女尊老爱幼,遵从社会公德;穿戴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发型要反映中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不烫发染发,不留披肩发,不剪怪异发型;语言文明,不说脏话;行为规范,不赌博、不看淫秽书刊及录像,不佩戴首饰和携带通讯工具进校园。
3、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气、防火、防骗、防盗、防抢、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网吧、江河湖海、深山沟涧等)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驾驶机动车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对子女早恋、旷课、逃课、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束。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同学之间发生纠纷时,家长应通过班主任有秩序地协调解决,禁止家长采取过激行为。
8、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离校的,家长或学生应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签名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子女不听教育,未经请假离校或私自旷课、逃课、翻墙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按时参加家长会,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有关培训,不断更新育子观念;正确对待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反映孩子的问题,子女对老师及学校工作有意见的,家长要调查核实,不偏听偏信,不采取过激的做法。
注: 1、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后保留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2、本承诺书自家长签字当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止期间有效。
家长(监护人)签名:
承诺人签字:
签字日期:2010 年 月 日
龙湖中学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