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的职业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校长室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淮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项禁令》及学校已有相关规定,对我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规范的行为明确如下处理:
1、对违反职业规范情节较为严重的教师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2、对违规从事有偿和变相有偿家教,推销和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学期年度各类评优方面一票否决,并扣除学期考评分50分。学期考评分将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校内排名依据。
3、学校对违规从事有偿和变相有偿家教,推销和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教师处以500-1000元罚款。
4、违反教师职业规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龙湖中学
20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