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创建文明单位标兵工作规划,更好的贯彻学校办学理念,体现“育人为本,育德为先,志高气正,德才相彰”的办学特色,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文明生”、“文明之星”评选活动,旨在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积极推进班集体建设和进一步优化班级管理,不断开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文明生”、“文明之星”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据《龙湖中学文明礼仪十条规定》标准开展评比,班主任要认真宣传,强调活动意义,组织民主选举(评委由班级学生无记名投票产生),禁止包办、私定。
二、每班选出五名同学参加学校评选。校级评选将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结合学生书面材料及该学生有无参加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每个班评出1名校级“文明之星”,由学校进行统一张榜表彰。班级上报但未能当选校级“文明之星”的同学,均为班级“文明生”,由政教处进行表彰。
三、每两月评选一次。
注:有重大违纪者(打架、考试作弊等受过处分)一票否决。
龙湖中学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