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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校、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区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阅读次数:198 编辑:政教处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07

 

各年级组、各班主任: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教育和鼓舞青少年学生努力向上,健康成长,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为坚持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表彰先进,树立学习典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0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希望各年级、各班级认真作好评选工作,并于 1210日前 上报政教处。  

 

评选办法及条件:  

(一)参照《中学生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龙湖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各班级评选出5“三好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作为班级三好和优干,班级表彰;学校根据上报材料评出校级三好2名、优干1名,学校表彰。在此基础上,结合教导处、保卫科、团委和政教处等部门提供的材料评选出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  

(二)在结合政教处考核、教导处成绩统计、团委各项活动、保卫科自行车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总务处公物管理情况统计的基础上,根据各班申请情况,经学校综合考评评出校级“先进班集体”和区级 “先进班集体”。  

(三)拟报区级三好、优干的学生,需附个人申请和班主任认定后的事迹材料;申报区级先进班集体的事迹介绍内容要详实。  

(四)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校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个人和个人所在的班级,均不能在本学年度参加评选。  

 

注: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上报区教委审批。

                                         校长室、政教处  

 200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