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寒假的通知
教秘基[2009]267号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含民办):
现将2009-2010学年度寒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从2010年2月8日(腊月二十五)开始,至2月26(正月十三)结束,2月27日、28日报到,3月1日正式上课。
二、要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寒假工作,引导师生积极开展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的“送温暖”活动;积极倡导学生走进社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学校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题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会活动,教育学生尽量少到人群聚集地方或参加外出旅游等活动,避免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感染;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值班,加强校园安全防护,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四、要严格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寒假期间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补课;要在假期做好教材到校工作,提前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
二O 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