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校园资讯 / 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文明之星”、“文明生”、“校园之最”的通知

阅读次数:231 编辑:政教处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07

 

各年级组、各班级:    

根据学校创建文明单位标兵工作规划,更好的贯彻学校办学理念,体现“育人为本,育德为先,志高气正,德才相彰”的办学特色,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 “文明之星”、“校园之最”评选活动,旨在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积极推进班集体建设和进一步优化班级管理,不断开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明之星”评选要求:    

1、依据《龙湖中学文明礼仪十条规定》标准开展评比,班主任要认真宣传,强调活动意义,组织民主选举(评委由班级学生无记名投票产生),禁止包办、私定。    

2、每班结合学生书面材料及该学生有无参加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选出1名“文明之星”;5名 “文明生”。由学校进行统一张榜表彰。    

二、“校园之最”评选要求:    

1、“校园之最”包括:进步最大的同学、最守规范的同学、最讲诚信的同学、最关心集体的同学、最讲卫生的同学。    

2、评选程序:申请参评同学首先提交书面材料,班委会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经班主任同意确定后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后,将名单汇总,填入“校园之最”申报表,上报政教处。    

注:1、以上各项评选时,有重大违纪者(打架、考试作弊等受过处分)一票否决。    

2、下周五班会课( 512 )各班上交评选结果。  

   

   

                                         政教处  

2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