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2014]26号)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校: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先导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根据我市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淮南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1月10日
淮南市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全面检阅教育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先导作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根据我市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南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奖励,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奖励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淮南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奖励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不设名额限制,视当年情况而定。评选活动时间安排为:3月为申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4月为学科评审组初评时间,5月为市评委会评定时间,6月上旬公布评选结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淮南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奖励,分为课题类、论文论著类、教学比赛类、学科竞赛类、教材编写类。
第五条 申报评奖的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年限为上两个年度。课题、教学比赛、学生竞赛级别均为省级及省级以上,且为教育部门批准或主办。
第六条 成果申报者应为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的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 评奖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淮南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的基本标准为:
1.先进性。指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研究结论和成果水平在本地区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性。指成果能科学合理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重视研究过程;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学研究基本规范要求,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详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3.价值性。指成果能揭示某一方面的教育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科学中的实际问题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或措施;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基层推荐、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
1.县区学校成果申报者(集体或个人)向所在县区教育局提出参评申请。市属学校申报者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参评申请。
2.各县区、市属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公示初评结果;择优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县区教育局教研室审核(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研室审核);经县区教研室、市教研室审核后,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参加评选。
3.申报成果的类别不限,但个人成果每类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成果申报,仅限第一、二主持人;教学类成果取最高等次申报;论文专著类成果仅限一篇(部)。
4.申报者应如实填写《淮南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申报表》,并将成果的附件一式两份报市教研室。附件包括: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始通知等文件)。
5.市教育局对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评审标准和第十一条款奖励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查、公示和批准。
第九条 申报者所在单位和各县区教育局应严格审查申请参评项目,证明所申报成果确为申报者所拥有,并保证代表本县区和本单位的先进水平。若有下列情况,不予推荐上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成果材料、手续、时间不符合评选要求者;
3.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淮南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1.课题类
上两个年度通过结题鉴定的省级以上课题,课题为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和电化教育馆批准立项,课题一、二、三等奖比例为2:3:5。
(1)一等奖评奖标准:研究成果丰厚,理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具有较大学术价值或推广应用价值,对教育工作的发展或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省产生良好影响或在全市产生广泛影响,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教育局的表彰或推广。
(2)二等奖评奖标准:材料详实,研究成果具有学术价值或推广、应用价值。对教育教学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进行了较系统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总结出一定的理论成果或实践经验,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促进了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或为市级以上党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3)三等奖评奖标准:材料较详实,对教育教学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探索,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或学校管理工作有着积极意义,在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在县区产生较大影响。或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了有重要价值的调研资料等。
2.论文(含教育教学软件)论著类
参评论文为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审活动中评出的一等奖论文,以及在教育类CN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教育叙事、教学设计降一个档次)。出版社和各种研讨会组织的论文评审均不在评审之列。论文一、二、三等奖比例为2:3:5。论著依据著作质量而定,不设奖次比例。论著为教育类著作;若为合著,参评作者所著篇幅不少于4万字,个人画册作品不少于30幅。出版的教案集萃、论文汇编,不属于论著。
3.教学比赛类
各奖次均对上课教师和指导教师(以文件和获奖证书为据)进行奖励。
特等奖评奖标准: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现场课教学比赛一等奖;
一等奖评奖标准: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现场课比赛二等奖或省级现场课比赛一等奖;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录像课比赛一等奖;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基本功大赛、说课比赛、实验基本功大赛、信息技术应用大赛一等奖;
二等奖评奖标准: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现场课教学比赛三等奖、省级现场课教学比赛二等奖或国家级录像课比赛二等奖;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基本功大赛、说课比赛、实验基本功大赛、信息技术应用大赛二等奖;教育部门组织的省级教学基本功大赛、说课比赛、实验基本功大赛、信息技术应用大赛一等奖;教育部门组织的省级录像课比赛一等奖。
三等奖评奖标准:教育部门组织的省级现场课教学比赛三等奖或国家级录像课比赛三等奖;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基本功大赛、说课比赛、实验基本功大赛、信息技术应用大赛三等奖;教育部门组织的省级教学基本功大赛、说课比赛、实验基本功大赛、信息技术应用大赛二等奖;教育部门组织的省级录像课比赛二等奖。
荣誉奖评奖标准:教育部门组织的省级及其以上层次的教学观摩研讨课;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安徽省学科教学典型课例。
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省级“教坛新星”评选、“红烛杯”教师技能大赛等活动获奖者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4.学科竞赛类
奖励对象为省级政府或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项目,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竞赛(含中小学生机器人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及科技类、艺体类等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对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一等奖评奖标准:获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竞赛一等奖和中小学生机器人竞赛一等奖、电脑作品评选国家一等奖;获政府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科技类、艺体类省级比赛一等奖(体育比赛为金牌获得者)。
二等奖评奖标准: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竞赛二等奖;中小学生机器人竞赛二等奖、电脑作品评选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政府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科技类、艺体类省级比赛二等奖(体育比赛为银牌获得者)。
三等奖评奖标准: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竞赛三等奖;中小学生机器人竞赛三等奖、电脑作品评选国家三等奖或省二等奖;政府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科技类、艺体类省级比赛三等奖(体育比赛为铜牌获得者)。
5.教材编写类
参与教育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纳入国家课程计划科目的教科书和教师教学用书的编写工作,承担全部或部分章节的编写内容。参考教案集、基础训练、假期作业等不纳入教材范畴。
第十一条 对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每次评出10个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的单位和50个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淮南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和淮南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获奖者所在县区、学校可结合单位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标准自定)。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奖励,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奖金额随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有多人参与的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量、贡献情况进行再分配)。
第十三条 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教育局直接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以作为获奖者评优评先或评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评奖结果以市教育局文件正式下发,并在淮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五条 淮南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教育局反映。逾期或以匿名材料反映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接到异议材料后,市教育局将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一经受理的异议材料,将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十七条 对于剽窃、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教育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资格,追回已发证书和奖金,并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