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基[2009]216号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2007〕15号,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关于印发<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08]7号)和《关于印发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的通知》(教基[2009]40号,以下简称“评估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建设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主要形式
评估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二、评估流程
1、听取县区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限时30分钟。
2、听取申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汇报。主要内容是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思路,对自评达标等级逐项说明等。限时15分钟。
3、评估组就学校创建工作向校长提问。
4、评估组对照“基本标准、评估细则”逐项核查,评估认定。
5、评估组汇总评估情况。
6、评估组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反馈,市属学校集中反馈。
三、评估时间安排
县(区) |
起始时间 |
县(区) |
起始时间 |
潘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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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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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 |
田家庵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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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 |
凤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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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 |
市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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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及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评估程序,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