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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淮南市首届“阳光少年”评选活动方案

阅读次数:733 编辑:政教处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07

教秘德〔2014113

                      

转发:淮南市首届“阳光少年”评选活动方案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及民办学校:  

为传播“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发挥优秀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引领作用,为全市中小学生树立成长榜样,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行首届“阳光少年”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全市在校在籍的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选条件  

1.体魄强健,热爱并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有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每天坚持体育锻炼1小时,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三年达到优秀,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  

2.身心健康、心理健康,言行举止得体,有团队协作精神,社会公益担当以及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  

3.头脑智慧、学习刻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口碑,兴趣广泛,在艺术、科技方面有一定的特长。  

4.气质阳光,有其他彰显正能量的突出事迹,足以感召同龄人奋发向上。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教育局德育科及市学校体育工作中心组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将依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评选活动。  

1.县区及学校选拔“阳光少年”候选人阶段:即日起至20145月底。根据“阳光少年”评选条件,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在本地、本校中各选拔出若干名(分配名额见附件3)“阳光少年”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  

2.专家评选阶段:20146月初至20146月底。“阳光少年”评选委员会将在汇总各县区和学校报送的材料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议,对各县区和学校申报的“阳光少年”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阳光少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各100)。  

四、评选要求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根据“阳光少年”评选条件,制定符合本地、本校特点的评选活动方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层层发动,精心组织本地、本校的“阳光少年”评选活动。  

各县区和市直学校向市教育局报送候选人名额见附件3,并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文字材料  

1)按规定填写候选人报名表(详见附表1)和汇总表(详见附表2);  

22000字左右的“阳光少年”候选人综合事迹材料一份,内容需涵盖德智体美等方面。  

2.图片材料  

每名“阳光少年”候选人需提交图片资料,内容包括必选模块和自选模块。  

必选模块包括:(1)运动技能展示图片;(2)学校学习活动图片;(3)家庭生活表现展示图片;(4)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图片。  

自选模块:其他体现学生事迹内容均可。  

以上申报材料中,所有文字材料需上交一份纸质稿和一份电子稿(WORD格式),在201453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德育科,联系电话:6651202,联系人:吴涛,电子邮箱:243760115@qq.com。  

五、评选表彰  

评委会将评选出淮南市“阳光少年”300名,由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召开总结表彰会进行表彰。奖品由“小鬼当佳”文化公司公益提供。  

其他入围的候选人将获得“阳光少年提名奖”,由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附表1:“阳光少年”候选人报名表  

附表2:“阳光少年”候选人汇总表  

附表3:首届淮南市“阳光少年”评比名额分配表  

  

 201458   

   附表1:  

“阳光少年”候选人报名表  

    

   

    

   

    

    

   

出生日期  

   

学籍所在地  

   

学校名称  

   

     

   

身份证号码  

(学生证)  

   

    

   

    

   

近三年体质健康标准得分  

   

获奖情况  

   

   

   

   

   

   

    

   

   

   

   

   

   

   

事迹简介  

2000字内,可附页)  

   

   

   

   

   

   

   

   

   

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盖章)   时间:         

      

附表2  

阳光少年”候选人汇总表  

   

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公章)                    

序 号  

  校(全称)  

    

家长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联系人:  

  机:  

  箱:  

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