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基〔2011〕6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目前,我省各地正有条不紊地开展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各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但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招生行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反映强烈,要求制止纠正,主要表现为一些学校无视省和各地中招政策规定,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强行代为填报志愿;一些学校用高回扣诱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帮助其吸引生源;一些学校许诺给高分学生提供较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及高额不小的奖学金,争抢优秀生源;一些学校私自承诺可以降分录取等。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我省中招的有关政策规定,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社会稳定制造了隐患。为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中招秩序,维护中招工作的严肃性,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现结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就进一步规范中招秩序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招工作
中招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极易产生和积累一些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学校对此要有深刻认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以生为本,积极维护考生利益,努力实现公平招生,平安招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各有关学校不得在各地中招志愿报名截止之前利用报刊、公共网络宣传本校与中招相关的任何新闻;不得利用校报(刊)、校园网以及利用共建单位、学校分校、校友会等途径宣传高考成绩及相关学科竞赛成绩;不得与媒体、社会补习机构联办各类讲座、夏令营等,进行招生宣传。
三、切实尊重考生意愿
为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的权利,各有关学校不得自行印发(网上发布)招生推荐表或协议书,不得派员(含教师、校友、本校毕业生等,下同)向毕业生所在校或考生及家长索取其他考生报考信息、意向,不得派员到其他学校或考生家庭参与或干预志愿填报指导工作。
四、严禁各种不当承诺
各有关招生学校要自觉规范招生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一律不得以减免学费、提供奖助学金、进实验班或允许借读及外出借读等不当承诺招徕生源,干预学生志愿填报。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学校领导和教师违反规定,严重影响招生秩序,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过激上访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规的学校和教师,将对其进行通报,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对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构成违纪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0551-2831834,对举报事项将责成相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查处,必要时省教育厅将直接组织查处。
各市、县(区)教育局收到本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将其传达至辖区内每一所中学,并在教育局网站和学校校园网上全文登载本通知内容。各中学要在各种会议上宣传本通知要求,督促广大教师自觉抵制违规行为。各市、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公布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并明确负责科室,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