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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管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阅读次数:90 编辑: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07
教办[2009]28号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65我市连续发生两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5日下午1时午,田区史院小学一年级学生杨某某在史院村一池塘游泳溺水身亡;5日中午淮南二十五中初一(8)学生杨某在施家湖游泳溺水身亡。两起溺水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我市在安全教育和社会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同时也显示了今年我市游泳安全管理和防溺水工作的严峻形势。针对近期接连发生的学生溺水死亡事故,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教育管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市委、市政府领导也作出批示,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汲取教训,杜绝学生溺水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把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做细做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工作。当前,即将进入盛夏季节,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各校务必从上述溺水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保持高度戒备,切实把预防溺水教育作为当前学校工作,特别是农村学校工作的重点。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防溺水教育和防范溺水事故工作的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努力降低溺水事故的发生率。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近期和放假前要组织开展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班(队)会、致家长一封信、黑板报、广播,校园网、专题报告等形式,着力宣传学生私自下河游泳的危害性,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危险意识。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看护和监督,要特别教育学生在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脱离学校和家长监督阶段,做到“四不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有效制止私自下河洗澡的行为。

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游泳安全常识和溺水预防与急救措施等,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教育学生在遇险时,通过正确的救助方法,进行救助或自救,以减少或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度过炎热的夏季。

三、强化日常管理。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放学途中。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是当前一段时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各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特点,对学生经过较多的水库、湖泊、河流等水域,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加强管理,主动设立警示牌,并按区域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教职工,防止学生私自下水。要加大对学生上、放期间的监管力度,因病或因事外出的学生,一定要写好请假条交学校,同时,班主任老师要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学生去向。

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家庭访问、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积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帮助家长提高监护意识,指导家长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抓好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落实,把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实行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死亡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今年暑期,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六日